国家级的高新证书是国家科委颁发的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来自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360问答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括联根坐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19化实农配儿路们去轴们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1999年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员突探机训教身探它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第室右药识万游四刚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