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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聊城于欢案

4·14聊城于欢案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20年11月18日,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从山东省监狱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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