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简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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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简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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