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日语: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片面和约。
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和约的声明:日本承认朝鲜半岛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
“旧金山和约”是二战之后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对日单独媾和而发表的非法、无效的文件,文件违反1942年中美英苏等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台湾主权归属等任何涉及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权利的处置也都是非法、无效的。
“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它是非法无效的,绝不承认。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朝鲜、蒙古国、越南等国家也拒绝承认该文件效力。
想要了解更多“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信息,请点击: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