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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指的“会计主管人员”是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在已设立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是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 在尚未设立总会计师的单位,财会机构的负责人(如司、局、处、科、股长) 是会计主管人员;在不单独设立财会机构、规模较小的单位,一般由兼任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称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对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负有全面组织和领导的责任,要按照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办法、规定,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审查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搞好年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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