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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人才

“四有”人才

“四有”人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简称。邓小平1982年7 月在《在军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民。”后来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合称“四有”。“四有”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2006年6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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