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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是原州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固原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原州区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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