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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是2011年6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管理办法。

现将《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我省全面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期间,暂停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8号)规定的各市(不含青岛)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水资源费上缴任务,自2011年起暂从省级筹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统一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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