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9号)、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抓紧组织实施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7〕3号)、《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南发6号)和南宁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公安系统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等问题的意见》(南组通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隆安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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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9号)、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抓紧组织实施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7〕3号)、《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南发6号)和南宁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公安系统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等问题的意见》(南组通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隆安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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