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外国国籍后不算是中国人,因为中国不承枯团认双重国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体现这一原则的内容是: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第6条)。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嫌基
(3)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8条)。
(4)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消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8条)。
(5)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获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13条)。
扩展资料: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因:
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一直是我们处理国籍问题的重点。特别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一度影响到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关系。
新中国政府在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就华侨的国没者橘籍问题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先后与印度尼西亚(1955年)、菲律宾(1973年)、马来西亚(1974年)、泰国(1975年)等国就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签订条约或发表联合公报,确认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