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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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