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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注: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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