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处级),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河池市国资委员会履行河池市委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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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处级),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河池市国资委员会履行河池市委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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