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1942年成立的广西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1953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停办, 1983年恢复重建,1997年成立广西大学法学院。自恢复重建以来,法学院全体师生员工以培养和造就一流人才和创建名牌学院为目标,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各项事业均获得迅猛发展。法学院已形成以硕士研究生教育为龙头, 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成人系列本科教育、专科教育为两翼的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拥有民商法学、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 、环境法学等8个硕士点及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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