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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9号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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