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9号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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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9号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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