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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与确定的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罩搭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物粗拿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凳模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