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所得包括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滑旦升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概述: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自然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4、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个体工商户业主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执行。拓展资料: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迟圆,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4、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5、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6、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信老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7、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8、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相关文章
-
个人交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2023-06-28 18:22 阅读(587) -
广东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2023-06-28 16:39 阅读(604) -
知道警员编号怎么查是否有这个人?
2023-06-28 09:19 阅读(594)
1 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查询登录入口忘记密码怎么找回
635 阅读
2 一个人的武林高清在线观看
586 阅读
3 有哪些适合女生一个人旅游的地方?
550 阅读
4 唐山个人公积金查询
566 阅读
5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586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