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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什么权等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什么权等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纯乎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前厅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拓展资料: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慧裤隐、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