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埋纤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裂烂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肆液漏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相关文章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2023-07-05 03:48 阅读(636)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撤销步骤
2023-07-05 03:37 阅读(557) -
在PS CS3 中 我想撤销怎么只能撤销上一步的操作啊 可不可以更往前一点?
2023-07-03 22:09 阅读(588)
1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633 阅读
2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580 阅读
3 国家规定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558 阅读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终止”什么意思?
561 阅读
5 合同制消防员上班都做些什么
640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