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户
拼音:gù
组词:解雇、雇主、雇用、雇佣、雇员、雇请、倩雇、雇脚、雇佣计划、雇工、雇佣军、雇客
受雇、雇借、出雇、雇山、佣雇、招雇、僦雇、管雇
雇主: 雇用雇工或车、船的人。
解雇: 停止雇用。
雇用: ①出钱让人为自己做事。②租用。
雇员: 政府机关、企事业或商店雇用的工作人员,有时也指薪级最低的职员。
雇请: 出钱请人为自己做事。
雇工: ①雇用工人。②受雇的工人。也指雇农。
雇客: 被雇用的人。
佣雇: 1.雇佣。《旧唐书·黄巢传》:“各於两市出值万计,佣雇负贩屠沽及病坊穷人,以为战士。”2.指受雇佣的人。
雇役: 1.出钱雇服徭役的人。2.受雇的仆役。3.雇人服役。
雇农: 农村中的无产阶级。如中国旧 时农村中的长工、月工、零工。他们一般全无土地和农具,有些有极小部分的土地和农具,完全或主要 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雇倩: 1.出钱雇请。《花月痕》第四七回:“ 倭 馆不准雇倩 汉 人办事,及一切雇工,有犯者以不应论。”2.出租。《醒世恒言·徐老仆义愤成家》:“那牛儿可以耕田,马儿可雇友大倩与人。” 顾学颉 注:“雇倩,出租。”3.付酬请人用车船等为自己服务。
贫雇: 见“贫雇农”。
雇定: 以一好兆竖定报酬预定某样服务。
招雇: 招聘雇请。
出雇: 外出受雇于人。
贿雇: 收买雇用。《“五四”爱国运动资料·上海罢市实录》:“一时轰传,该两人乃受 日 人贿雇,投置毒药者。”
写雇: 雇用。
典雇: 典押出雇。《元典章·刑部五·烧埋》:“宋换儿 已正典刑,据家属处合徵烧埋猜指银五十两。既是在家母老子幼,止有妻 阿徐 侍养,乞化过日,别无折挫,亦无以次可以典雇人口,依准本部所拟,免徵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