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款,即国有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款。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桥改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敏春判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该条款是公有制最高法律意义上的定义。由此可推出公有、公款概念最高法律权威的释义:
公有-国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公款-国有款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款。
公款范围参考
公款的两个特征
(1)所有权属公有;(2)钱款或特殊形式货币。
国有与公有的关系
国有是公有的一个真子集,公有包括国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临时所有权
《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森中共财产论。”
本规定实质是认定财产转移的同时财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其法律依据是国家相关法规或体现借贷关系的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