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明星与公司的分成

由于经纪人和艺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两种:一种是属于“小戚粗亩农经济型”的,即由朋友或亲高森戚担任经纪人的,一般为”二八分成”,即艺人拿收入的80%,经纪人拿收入的20%;另一种则是艺人与团体性质的经纪公司的利益分配,这要根据艺人的走红程度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

北京星碟文化公司总经理王晓京说,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凳败七开”,而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但经纪公司签下的如果是新人,利益分成一般是“五五开”,这是最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一种分配方式。

明星与公司的分成

扩展资料

有很多明星在突然大红大紫后,常常会和将他们一手捧红的经纪人发生纠纷甚至散伙,黄圣依就是其中一个。1995年以一首《爱情鸟》唱红了大江南北的林依轮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跟公司发生了纠纷:他当初以“倒二八”的比例分成,与公司签了长达五年的合约。

两年之后,林依轮终于“忍无可忍”和公司频频发生矛盾,不过这时公司已基本收回了投入,所以也就放他北飞。同在一家公司的毛宁、杨钰莹也先后和公司提出分手,最后都花了20多万元才赎回了自由身。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娱乐圈揭密:明星与经纪人是怎样分账的?(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