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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生效的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生效的国际公约)

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巴塞尔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了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全球公约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该公约共有29条正文和6个附件,于1992年5月生效。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是指危险废物从一国管辖地区或通过第三国向另一国管辖地区转移。危险废物在国际间的转移,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9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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