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克明是厦门原副市长,远华案重犯。赵克明是清华大学建筑系高材生,曾任厦门市土地局局长;升任副市长后,主管城建国土。赵克明在1995年至1999年间,利用担任厦门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百五十二万余元。于2002年08月09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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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克明是厦门原副市长,远华案重犯。赵克明是清华大学建筑系高材生,曾任厦门市土地局局长;升任副市长后,主管城建国土。赵克明在1995年至1999年间,利用担任厦门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百五十二万余元。于2002年08月09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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