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不需要预约。
办理程序(以北京市公安局为例)
一、在线预申请
1、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须先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www.bjgaj.gov.cn)的“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通过后预约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预受理号码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地点“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本市户籍居民也可以选择网上预申请。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缺御
3、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或未选择网上预申请的北京户籍居民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1、可网上预约在线打印申请表。
2、可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
3、可在网站(www.bjgaj.gov.cn→民生服务→表格下载→出入境)下载申请表。
4、可在接待大厅或开设出入境证件受理点的派出所现场领取申请表。
手工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申请表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粘贴本人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
三、照相
首次、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护照须采集电子制证照片。
1、申请人可到接待大厅或派出所照相室现场采集。
2、可以登录“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bj.e-photo.cn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灶敬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并领取由照相馆打印的照片回执单。申请证件时须提交照片回执单。
3、16周岁(含)以上、在本市采集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一年内再次申办无需重复采集。
四、申请
1、递交申请材料。
2、回答有关询问。
3、采集指纹。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因特殊情况无法采集指纹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护照并补采指纹。
4、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五、交费
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或派出所交费。
六、取证
(一)免费速递服务:为方便申请人领取出入境证件,我市为部分申请人提供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目前享受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的人员范围是:
(1)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
(2)60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下申请人;
(3)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的申请人。
免费速递投递区域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二)收费速递:如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申请人需邮递证件,可以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自愿办理,并交纳相应费用。收费速递不限投递区域。
(三)窗口取证:未办理证件邮递的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代取人需持上述回执单和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申办材料:
护照首次申请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分为十年期、五年期两种。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签发十年期护照;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
(一)办理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
1、非本市户籍伏辩岩人员
(1)在京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二代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须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还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按规定程序获取);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4)60周岁以上老人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5)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及原护照(护照遗失的除外)。此类人员只能申请护照换(补)发。
(6)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人员
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3、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符合民法规定的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