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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 其他几人是谁?

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未公开另外四人姓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正规媒体也不能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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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拆掘院”消息,北京市一中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虽然自2013年9月26日判决结果出来,他在未成逗庆年犯管教所服刑,但是当他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至18周岁时,还要被移送到专门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

案件评价: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发表了对于本案的观点,网友们在微博、论坛等各种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在这些观点中占据压倒性的是:李某某必须重判,若不重判,那就是亵渎国法、正义的失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百度百科-李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