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①办法是在有关法令、条例、规章的基础上,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②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针对有关法律、法令的辅助性和阐释性,可以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
2.领域不同:
①办法重在发布具体的可操作性措施,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②条例重在规定机关组织或工作人员的各项指标,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扩展资料:
内容的法规性
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制定以前的单项法规,又是制定以后,贯彻实施之前的具体化,细则化,从而保证基本法律的具体实施。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
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在一个相当长时限内,对其所涉及的对象行为起约束作用。
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能称其兆丛为“条例”。其制发者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以及受链猜闷这些机关委派的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党派团体不能用条例行文。这就从行文的源头上保证了条例的权威性、约束力
条例在颁布前,可以有一个试行的阶段。经过试行以后,加以修改充实,作为正式文件颂施行,成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棚弯“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2)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