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6时30左右,合肥蜀山新村小区发生碎尸案,一名捡垃圾的人员在小区31号楼下垃圾桶发现女性尸块,随即报警,随后民警在小区多处垃圾桶发现尸块。案发14个小时后成功告破,蜀山新村小区控制住的61岁(2011年)男子王继伦正是这起碎尸案的凶手。
2012年4月6日上午9点30分,“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王继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
2012年11月1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王继伦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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