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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为5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尺信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举袭,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正困兄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