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特别国债发行过两次,第一次,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第二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发行一万五千五百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
2022年12月,财政部发布财库〔2022〕38号《财政部关于2022年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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