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其中一条就是鲍毓明被驱逐出境。据悉,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因而被驱逐出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小编来划重点:
1、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身份证登记却为2001年8月,这是出生了三年才上户口的人,也就完全锁定了其与鲍某某交往的时候为成年人,这个非常重要,年龄决定认知,并且年龄完全否定所谓性侵未成年人,因为没有未成年人。
2、关于报案问题其实和那个苟晶类似,夸大其词自己作为被害方的事实。通报中写的: 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这个利用司法机关的也说明韩某某心机很重,心思缜密。
3、尽管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并没有损失什么,但是请各位网友看到一些举报之类的一定要保持十足的理智,因为被害人的举报也经常夸大其词和作假。拔出萝卜带出泥,鲍某某高管和律师当不成了,已经被驱逐出境。
4、至于诬告陷害,毕竟鲍毓明并没有因为诬告陷害而判刑,鲍某某作为一个外国人(加入了别的国家的国籍),从事律师本身就是违法的,并且行为还有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撵(驱)他(逐)滚(出)蛋(境)的原因,这并不是刑罚。因此受害者母女确实有诬告这个事,因为被诬告对象没有被判刑,所以他们诬告还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