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男,1959年7月生,江苏丹阳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4年)。中共江苏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院长,江苏省社科院院长等职,2014年出任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15年1月不再担任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其他兼职有中国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经济学会、江苏省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和江苏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学报编委、南京市政府咨询委员等,是国内数家大型企业的高级顾问和独立董事。曾赴美国做高级访问学者,赴英国、日本、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地讲课。
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三角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高端培育智库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扬子江新金融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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