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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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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为加强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指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其他依法授权的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授权的控股股东。

(3)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指具有独立财务核算权,在发行人民币股票并通过证监会核准的股票上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具有经济合法性,及上市公司法人独立财务核算权;

(二)已将其证券列入中国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深圳新三板综合交易市场交易,且两年内未曾发生业绩承诺违约行为;

(三)已取得上市公司章程、公开披露制度和其他披露义务,且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财务状况良好;

(四)其他符合挂牌要求的。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三、国有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利的时机

(1)国有股东以期货形式向证券交易所申报转让的,应当在有效的交易期内申报,期货申报不得侵犯上市公司的利益;

(2)国有股东以受益股权转让或协议转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转让后立即报送证监会和相关证券交易所。

四、国有股东转让股份需要报送的材料

(1)转让者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及证券账户;

(2)上市公司相关资料,包括股权状况表格、股本变更、股东大会决议及实缴资讯;

(3)转让所持股份的证明、质押交收协议书;

(4)上市公司风险提示书;

(5)转让协议、受让人与转让者的各项协议文件及符合国家规定书面要求的其他文件等资料。

五、转让审批

(1)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就等值资产转移、经济效益及其他风险性问题进行审查、考察及签署审批文件;

(2)审批文件应当包含转让者、受让者、转让价格、变更后股权结构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东关系等内容;

(3)审批文件由受理书及转让审批决定书两部分组成;

(4)审批文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签字,对该项转让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

(1)国有股东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审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由国家确认的特殊控股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国有股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转让材料的,由转让方

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是什么?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国家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以公开发行方式获得资金的一种改革方式。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必要性

1. 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发展。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流通,加强其法治化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市场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

2. 推进企业发展和改善利润分配结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使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经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建立激励机制,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业绩,增加利润的结构性水平,进而改善利润分配结构。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

1. 进行资产评估。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开始,必须先评估被转让公司的资产,作为发行股票的基础,来确定发行价格。

2. 进行法律、金融、会计审计。为了确保发行质量,必须进行法律、金融、会计审计,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正确披露信息,给投资者更多的投资依据。

3. 股权转让准备工作。发行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开展股权转让准备工作,确保发行程序正确、顺畅。

4. 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正式开始,进行安排发行的投资人和发行价格等,最终股权转让完成,新股正式发行,上市公司开始上市。

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效果与风险

1. 带来一定社会效益,提升公司价值。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可以从社会资本中获得资金,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发行公司的价值,从而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2. 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可能会因股票价格的不稳定,而造成资产减少,特别是在投资的短期内,受到的影响较大,投资者出现投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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