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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求解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求解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是:

必须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基础、原则和基本功能,也是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

二、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党和国家在设计民族区域自治格局包括确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层级、区划乃至名称的过程中,都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

三、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案(事)件,防止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正是由于始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放在第一位、落实到各方面和全过程,民族区域自治才不断发展完善、行稳致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持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