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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伦被执行死刑了吗?为什么?

高玉伦被执行死刑了吗?为什么?

高玉伦被执行死刑了,因为越狱并杀死一名值班狱警。

2014年9月2日早晨6时许,3名在押犯人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携枪逃走。越狱后,哈市警方已经下发协查通报,部署警力进行武装巡逻和搜捕。

2015年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2015年11月13日,高玉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就维持一审判处高玉伦、王大民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高玉伦、王大民因面临重刑而预谋制服看守所值班民警后越狱。二人准备了绳子、毛巾,并纠集李海伟参与,商定在民警被害人段宝仁值班时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向段宝仁提出欲在段值班时给家人打电话,段同意。次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从101监室提至看守所值班室内,王大民、李海伟趁机逃出监室至值班室外伺机作案。

高玉伦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值班室门外,便用胳膊勒住段的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进值班室内与高玉伦共同将段宝仁按倒,王大民骑在段宝仁身上用手紧捂段的嘴部,李海伟扭住段的胳膊,高玉伦用绳子捆绑段的双腿,段宝仁挣脱,高玉伦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的双脚。

王大民、李海伟用拳头连续击打段的头面部,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压段宝仁嘴部,致段宝仁窒息死亡。三人在民警衣柜内找到警服换上,按事先计划逃出看守所。

在实施暴动越狱前,高玉伦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一起,致被害人李德玉死亡;王大民还实施盗窃犯罪六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各一起;李海伟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一起(未遂)。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高玉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大民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李海伟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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