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厦 门 远 华 特 大 走 私 案
地 位: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第一经济大案
特 点:金额之巨,办案之长,规模之大
主 角:赖 昌 星
走 私总值:530亿元
逃 税:300亿元
2012年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 昌 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 昌 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