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比赛规则:1997年1月1日开始,比赛采用五回合制,每回合2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运动员用拳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为有效击中,每击中一次得1点。
每一回合结束后,占优势的运动员可得20分,处于劣势的运动员的得分相对减少;如果双方实力不分高低,也可各得20分。
裁判员根据双方在5个回合中所得的总分判定名次,如总分相等,则判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或技术风格较好的运动员获胜。当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后,裁判员要开始数秒,从1数到10,并用手势表示秒数,如裁判员数到10,该运动员还不能站起来,则判对方获胜。
拳击比赛安全措施
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过一定时间系统训练,而且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比赛能力的运动员。运动员赛前必须经过比赛大会医生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合格的运动员才能参加拳击比赛。
2、运动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称量体重,按照其实际所属级别进行比赛,不得越级进行拳击比赛。比赛场次及赛间的间隔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拳击台必须符合拳击比赛规则要求台面必须铺设平整防滑的软垫,软件的厚度不得低于1.5厘米,围绳要牢靠,松紧适度。
4、拳击运动员比赛要穿戴头盔、护齿、护裆,比赛时用的拳套必须符合拳击比赛规则,要求每只重量不少于12盎司。裁判员要严格执行拳击比赛规则,一方遭重击时应及时喊停种植比赛按照规则判处。
5、当双方技术体力相差悬殊时,裁判员应终止比赛。教练员发现自己的队员与对方相差悬殊,不宜再比赛时应以抛毛巾的方式终止比赛。
6、拳击比赛的赛场必须有赛场医生,设置必要的急救设备。比赛期间医生认为运动员有伤病,不宜继续比赛时,有权向大会提出运动员应该停止比赛,大赛组委会应尊重医生的意见,作出相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