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2.中央政府组织法第十三条
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之。政务委员得兼任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各部的部长。
从上述法律条文规定分析,虽然同为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国务委员职务和级别高于各部部长,还可以兼任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