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职业的技能标准编写。
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2.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的特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要求,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2.3职业分类
按照职业的工作性质、活动方式等异同,对社会职业及其类别所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
2.4职业技能鉴定
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人员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3.2工作目标
技能标准应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3.3编制原则
技能标准应反映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从业人员初入本职业时所需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从下列表述中选择其一进行描述: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工作要求应根据职业活动范围的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