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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伦

噶伦

历史官职

官名。亦称噶布伦。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隶于**之下,综理藏务,凡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掌之。其议事之署称嘎厦。康熙六十年(1721)废第巴,改设四噶伦。以喇嘛一人为首,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俗官三人,皆为正三品官。乾隆五十八年(1793)赏给三品顶戴。遇有缺出,由戴琫、商上仔琫、商卓巴特中拣选奏补。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隆或噶布伦。详尽“噶布伦”条。

噶伦的解释 即噶布伦。

噶的字典解释 噶 gá 〔噶伦〕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

伦的字典解释 伦 (倫) lún 辈,类:无与伦比

官名。唐、五代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府各置一员,位催官、巡官之下。 官名。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的属官中有衙推,刺史领军使时也置衙推,另外,州有州衙推,军府有军衙推。见新唐书·百官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