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员: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机关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对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查的专业人员。
工作内容
1、搜集信息情报、建立侦查阵地等基础性工作;
2、负责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4、适时介入侦察活动,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参加现场勘查;
5、实施强制措施。
职责
一、主办侦查员是指在侦查经济犯罪中,负责承担主要侦查任务,并在侦破小组中起领导作用的侦查员。
二、侦查小组确定一名主办侦查员,非主办侦查员在主办侦查员的领导下开展侦查工作。
三、主办侦查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比较过硬的业务本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执法严明、清正廉洁。
四、主办侦查员对受理的案件提出是否立案,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破案、捕、教的意见,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五、主办侦查员审理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必须制定侦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侦查工作。
六、主办侦查员必须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等刑事法律、法规,具备受案、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独立办案能力。
七、主办侦查员必须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经济法律、法规,了解金融、税务等部门和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流程。
八、主办侦查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能够高质量地独立完成有关公安工作的各种文字材料工作,并具有较强的保密观念、纪律观念,且身体健康、思维严谨,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
九、主办侦查员必须具备经济、法律、公安等相关业务的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公安基础业务培训,掌握公安工作基础技能,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和工作能力。
十、主办侦查员实行聘任制。主办侦查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由经侦部门的政工、纪检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每两年进行一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经侦主办侦查员聘书。
十一、主办侦查员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中,要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导下,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负责案件全部材料的汇总,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科、处。
十二、经侦民警在担任主办侦查员期间,执法公正、业绩突出,可作为功奖、晋衔、提职、入党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提职考核时,可作为加分的一个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俦选拔任用。
十三、在行使主办侦查员职责中,由于缺乏责任心、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取消主办侦查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一线警务工作人员,与各种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