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被叫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脱离夫妻关系,是指登记为夫妻的男女双方经过法定的程序,解除法定的婚姻关系。在我国,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协议离婚是更为简便,时间和成本也更低的一种方式,主要是指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指,在不能达成一致合意的前提下,解决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争议的方式。只有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无效的,这时候法院才会准予双方离婚。要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比如说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甚至是遗弃自己或子女的行为。经过法定的程序后,比如夫妻双方拿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这时候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