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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崎事件

长崎事件

长崎事件也称“镇远骚动”,日方称为“长崎清国水兵事件”。

事件发生于1886年8月13日(清光绪十二年)北洋水师造访日本长崎期间。部分中国水兵上岸购物时违反军纪,前往当地妓院并酗酒闹事,因此与日方警察发生冲突,导致一名日本警察被刺成重伤,一名中国水兵轻伤,水兵则被拘捕。15日舰队放假当天,数百名水兵上街观光游玩,途中遭到日本警察袭击,数百名警察将各街道两头堵塞,围住手无寸铁的中国水兵挥刀砍杀,当场被打死5名,重伤6名,轻伤38名,失踪5名;日本警察被打死1名,受伤30名。1887年2月双方在英、德公使的调停下达成协议。双方各自对对方死亡和受伤的人员实行补偿,其中日方共付恤款52500元,中方共付恤款15500元,此外长崎医院的医疗救护费2700元由日方支付。事件最终以双方的妥协,而不是清政府的单方面退让收场。所以有人认为这是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之后的第一次外交胜利。但在事件期间,清政府制造电报密码的方法被泄露,使日本能在后来甲午中日战争时破译清政府与北洋海军的电报,是清朝的一个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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