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对外贸易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
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
2、考试时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考试科目一共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
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
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
报关相关知识:包括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3、工作内容
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4、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
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
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
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5、证书颁发注册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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