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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留置是什么意思

纪检委留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纪检委留置是指该人已在违纪违法上的证据被纪律或多或小的掌握,事件的大小、严重程度就得等待纪委进一步的查实后才能有所明白。国家规定检察委员会对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日常进行监督,或者察举违法人员。在新的监察法草案中,提出了留置措施。留置措施,这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评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来自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同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360问答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演教讨音面纸清病差证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