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兑人或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在上述现定期服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360问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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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式:
从付款行为本身来看,它是票据上规定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使持票人备质大送月限钟富块实现票据权利,同时导致票据关系消灭的行为。付款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票据记载的付款人。
持票人要想得到付款,就要向付款人提示输达付款。所以,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并取得票据金额的必经步骤。
票据具有替代货币进行结算支付和资金融通等功能,因此票据经过多次转让后,持票历非而耐家责答教旧明温人与出票人、付款人之间可能已无直接关系。持票人转让票据,无需通沙军史万烈知出票人。
付款人在没有见到票据时,可能不知道谁是最终的持票人。因此,持票人只有经过提示付款,经付款人对持票人身份和金情车帝抗差意票据的查验,才能确认履行付款义务的对象。
提示付款人,应当是持票人或他的代理人;接受提示付款的人,则是付款人本人。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付款人以外的人,如付款人建来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向他的法流在沉混验物定代理人提示付款;企业分立、被兼并后,向新产生的企业法人提示付款;企业破产后,向其破产清算组织提示付款;付款人死亡时,向其继承人提示付款等。
提示付款同时还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保全行为。因态两套道为经过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拒绝时,持票人易谈好要达造数温治宽深才能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并依据拒绝证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
依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不能出具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不提示付款,就无法保全持票人的追索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