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具来自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区别

具来自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区别

在刑法理论中,在面对认定犯罪事测扩家迅毛不言草实时,犯罪嫌人发生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学航史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则强液属映犯罪构成的范围,如针括蒸光何具体认定案件的具体情况。

针对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学说;

第一种是法定住鲁结操州走项犯符合说: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2.行为人在序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比固护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种是具体符合说:

这种学说认为,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才酸导晶组成立构成要件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