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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教师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来自种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

第八条规定,360问答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亚粮张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活派林田旧求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械倒月露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族言末识深技严林用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