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佛教名词,是佛陀允许信众吃的肉,称作“三净肉”,其戒中,此为不禁比丘之食。然在楞伽、楞严、梵网、涅盘等诸北传诸经则禁之。
三净肉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眼不见杀,即没有亲眼看见动物临死的凄惨景象;
第二、耳不闻杀,即没有亲耳听到动物被杀死的声音;
第三、不为己所杀,即不是为了自己想吃才杀的。
举例来说,如果到市场正好看到摊贩在杀鸡、杀鱼,或者贩卖的人告诉你这是现宰的鲜肉,这就不符合上述条件;又如,到亲戚朋友家里律专米京调述鲜作客时,他们特地杀鸡宰鸭来款待,此即让众生为自己而被杀,这便不是三净肉。不能完全吃素的人,可以暂时吃这种肉,或到街上买现成已被宰杀了牲畜禽类等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