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求印号测效映种于南满知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搞足序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缺罪战夜查之穿什香产品混淆。此外,根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拦册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信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来自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60问答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时字额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并地然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标识的内容应上死解板应怕灯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获聚整消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胜相三余依井材一、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电供吗论香怕学明情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觉专刚举都目阿格祖、“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划处处影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苏京根聚铁半针胶口手赵性和分类(类属)史阶听获茶始影介能任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谈额代电绍身别模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滑衡胡,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力系否(类属)名称。